体育学院综测细则补充条款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3 点击量:

根据《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现对于综测分加分认定作出以下补充条款:

1. 第十一条——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美育——基本分部分,第三点中增加:报名参加大合唱比赛并积极配合学院安排,加2分,每请假2次扣1分,请假次数≥4次则不加分。

2. 第十一条——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美育——奖励分部分,增加第四点:当学年投稿学院公众号(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并被录用5次及以上的加0.5分;投稿学院并被录用至学院官网3次及以上的加0.5分。

3. 第十二条——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奖励分部分,增加第六点(第七点顺移至第七点):参与学院组织的爱苗行动等志愿服务项目,每学期累计参与3次加0.5分,累计参与5次加1分,每学年最多加2分,且在每学期末按参与总人次的20%对爱苗行动志愿者颁发院级优秀志愿者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