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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点击量:

    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以《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研〔201720号)为依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采用赋分制,按照分数排名进行奖学金评选。所有参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的研究生须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科研成果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研二和研三两个年级分别评选。具体赋分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

    (一)学业成绩(50分)

    1.赋分公式:学业成绩赋分=本学年全部课程平均分×0.5

    2.本科主干课程不纳入评分范围;

    3.学业成绩赋分仅适用于研究生二年级评奖评优过程。

    (二)科研成果

    1.在学校社科处公布的《华侨大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中的刊物中(不含增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体育相关文章和学术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特刊100分,一类A 70分,一类B 55分,二类A 40分,二类B 30分,三类A 20分,三类B 10分,三类B以下具有公开CN刊号的刊物国家级期刊赋5分,省级期刊赋2分(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期刊论文,具有公开CN刊号的刊物累计2篇封顶)。增刊赋1分。第二作者赋分=第一作者×0.1(因考虑到研二学生在研一阶段课程较多,若有公开发表学术文章,视为科研潜力突出,可在同等级别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赋分,例如在3B期刊中发表论文,自动升档至3A级别,提高一档赋分仅用于国奖评选过程)。

    2.参与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厅级课题、校级课题的研究生(提供立项书)分别赋分5分、3分、1分、0.5分,横向课题赋0.5分,课题成果不重复使用;

    3.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每项赋10分;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4.投稿专业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中稿并参加会议,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报告赋5/次,墙报展示3/次。同一篇论文,投稿不同学术会议,按最高赋分项计分,且不可累计;

    5.鼓励研究生科研,积分不设上限。

    (三)竞赛成果

    1.专业竞赛

    1)代表华侨大学或体育学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专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前三名,赋20分,四至六名赋17分,七、八名赋14分;省级竞赛前三名赋11分,四至六名赋8分,七、八名赋6分;市厅级竞赛第一名赋5分,二、三名赋3分;校级体育类竞赛第一名赋2分,非体育类竞赛(科创类竞赛单独赋分)第一名赋3分,第二名赋2分,第三名赋1分。

    2)团体项目赋分=个人项目×0.8,积分赛总名次不纳入赋分范围。

    3)赛事奖励为等奖赛时,需提供主办方盖章的名次证明,按实际名次予以赋分。

    4)作为教练、助理教练,赋分减半,姓名需在秩序册中体现。

    5)主办单位和成绩证书盖章单位不一致者按降一级处理。

    6)认可主办单位:各级奥委会、体育局(只认可锦标赛)、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只认可锦标赛)、各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邀请赛、分站赛和其他商业赛事不在赋分范围内。

    2.科创竞赛

    1)代表华侨大学或体育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的挑战杯、互联网+等科创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前三名,赋40分,四至六名赋30分,七、八名赋20分;省级竞赛前三名赋16分,四至六名赋12分,七、八名赋9分;市厅级竞赛第一名赋8分,二、三名赋6分;校级竞赛第一名赋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

    2)竞赛获奖者2人以上,按照团队项目赋分,项目赋分=个人项目×0.8,积分赛总名次不纳入赋分范围。

    3)赛事奖励为等奖赛时,需提供主办方盖章的名次证明,按实际名次予以赋分。

    3.鼓励研究生代表华侨大学参加各类赛事,积分不设上限。

    (四)社会实践和校园、社会服务

    1.社会实践

    获得学校团委社会实践项目立项,一般项目赋1.5分,重点项目赋3分;以优秀评级结项的,一般项目赋2.5分,重点项目赋4分。院级社会实践立项赋1分。立项与结项评级不重复计算。

    2.校园、社会服务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赋10分,省级荣誉称号赋5分,市、区级荣誉称号分别赋3分、2分,校级荣誉称号赋1分。(上学年的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评选不参与此项赋分,认可盖章单位:校级:华侨大学、华侨大学校团委、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市、区级:市、区政府、市、区教育局、市、区团委、市区公安局;省级和国家级:各政府部门。)

    2)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满一年,赋5分;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赋1.5分;担任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主席赋3份,副主席赋1.5分,部长赋1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职务满一年赋2.5分,副班长赋1.5分,支部委员赋0.5分。

    3)以个人或团队成员代表华侨大学或体育学院被外派至校外合作单位担任服务工作(不少于一周,实习除外),领导、导师等个人外派研究生不予赋分。个人或团队外派证明材料必须由责任领导签字、带队老师签字、学院盖章,被服务单位必须出具邀请函和感谢信或服务工作评价类材料并签字盖章,须三类材料齐全,评价良好及优秀的赋2/次(外派实习类项目和商业性项目不予赋分);

    4)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选拔出的优秀研究生参与华侨大学校内公共体育教学,且进行独立上课的,附证明材料《体育学院研究生助教独立上课清单》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课时量超20课时可参与计算,36课时(含)以下时赋1分,36课时至68课时(含)赋2分,超过68课时赋3分。

    5)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赛事活动的志愿者工作,评价良好或优秀的赋1/次,若赛事活动无志愿者证书,证明材料(需活动相关老师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需在赛事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将不予承认。若有志愿者证书,可在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时提交,同时提供志愿者证书和优秀志愿者证书的赋1.5分。

    6)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提供证明材料,可酌情赋1-5分。

    3.分数可累积,总分不超过15分。

    二、荣誉称号评选

    (一)筛选

    校三好学生

    1.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

    2.当学年评奖评优综合分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

    3.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校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院行政班级班长、团支书、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学生当学年评奖评优综合分排名在全班前30%,境外生排名在全班前50%

    3.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4.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由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中产生,且成绩优良率不能低于75%;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且成绩优良率不能低于75%

    (二)民主投票

    经过筛选后的候选人由全体研究生和学院评议小组投票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研究生每人1票,评议小组每人2票。

    三、取消评奖评优条件

    如有在本学年中出现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现象,出现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过程中被通报批评、消极怠工、中途辞职等现象,出现评议小组认为存在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影响较为恶劣的现象,视情节严重性,经评议小组评议后给予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或其他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0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