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9 点击量:

体育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

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9月修订)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推优”对象。我院取得学籍团员,年龄在18—28周岁,有1年以上的团龄,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第二条 “推优”条件。

1. 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一年级本科生、一年级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递交入党申请书需满一个月)。

2. 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3. 学习表现。学习刻苦,累计学习绩点在3.0以上,一年级本科生、一年级研究生无补考及不及格课程,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其他年级研究生无不及格课程,无旷课、无考试作弊行为。

4. 个人行为。无违纪、无外住等记录、无学院通报批评;在同学中群众基础良好。

5. 素质拓展。担任班级或学院、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的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原则上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40%。

6. 集体意识。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心集体事务,无缺席班会、形势与政策讲座、集会、升国旗和义务劳动等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条 “推优”名额。

1. 一年级本科生、一年级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推优名额为班级团支部成员人数的10%(四舍五入),可不少于2人。

2.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推优名额为班级团支部成员人数的20%(四舍五入)。

第四条 优先考虑条件。

1. 凡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

2. 在校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运动员、竞赛前三名等)。需出具相关证明。

3. 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需出具相关证明。

4. 见义勇为获得政府部门表彰的或应征入伍后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

第五条 限制条件。

1. 有外住、旷课、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

2.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取消一学年内的“推优”资格。

3. 受到团纪处分者,取消两学年内的“推优”资格。

4.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撤销前无“推优”资格。

第六条 “推优”程序。

1.“推优”工作一般在每年四月和十月进行。

2. 团支部确定“推优”对象。在团委书记或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大会。“推优”大会由团支书或组织委员主持,应有本支部4/5以上的团员参加为有效,学生党支部的党建培养联系人到场。党建联系人首先介绍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推优”对象候选人名单;各候选人谈思想成长历程(含个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其次,与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所得票数从高到低选出“推优”对象;“推优”对象所得选票必须超过团支部团员数的1/2方可通过。

3. 对于担任院团委、学生会主要职务的团员或团干,原则上和其他团员一样按条件参加推荐;特殊情况下,院团委也可直接向团支部提出推荐意见,交由团支部民主评议。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学生,也可由团支部直接提名,报请院团委批准。

4.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优”对象进行认真考查,征求班主任、党建培养联系人意见,讨论确定申报名单,填写“推优”大会情况汇报表,连同“推优”对象推荐表,报学院团委审批。

5. 团委接到各团支部“推优”对象推荐表和相关资料后组织考察。内容包括:到“推优”对象所在班、宿舍匿名访谈、听取任课教师评价意见;突击检查宿舍内务、电脑使用、学习、作息、晨练情况等等。所有考察纪录应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保存,作为“推优”依据。

6. 团委组织部综合考核结束后,向团委会上报考核情况,大会在讨论后确定“推优”名单,并对“推优”工作进行总结。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签署意见向党组织推荐,并公示;不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将书面通知所在团支部进一步培养和考察。

7. 公示期结束后,经团支部、团委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备案,同时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8. 学生党支部根据团委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的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书面通知团委及团支部。

第七条 培养教育。

1. 学生党支部发放《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 党支部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党支部会议、参加党内活动等,分配给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定期培训;培养教育要涵盖思想、学习、生活、工作多方面。

3. 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八条 “推优”纪律。

1.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全院通报批评或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2. 入党“推优”工作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广大团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九条 本细则从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共青团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本细则由共青团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组织部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