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多元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与综合表现测评两部分组成。德育测评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前提和基础,贯穿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全过程。综合表现测评包含学业学术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四个方面,其分数总和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测评考核为当学年的表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所认定的时间区间为上一学年9月1日至测评年8月31日,佐证材料以发文或证书实际落款时间为准。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六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德育测评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

第七条 德育测评涵盖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德育测评以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无违反评价指标言行的视为完成指标内容,应按照该指标分数进行加分;若出现负面清单言行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二)评价指标

1.政治思想(40分):全体学生应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内地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使者。

内地学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港澳台侨学生有背离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有破坏中外友好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直接记为0分。

2.道德修养(20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升个人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0分;无故不积极参加专题教育活动的根据相关情况每人每次扣5分。

3.遵纪守法(20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弘扬正气、建设平安校园,无违法违纪行为。

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次3、5、10、15、20分进行扣分。

课堂无故缺勤每次扣2分。

4.集体精神(2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利益。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宪法日、升旗仪式、学术道德讲座等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3分。

学生团员无故未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学习,每少学一周扣1.5分。学生党员无故未按时完成“学习强国”应达分数被月通报,每被月通报1次,扣1.5分。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八条 综合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数比重为学业学术素质(60分)、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另设附加分5分。

第九条 学业学术素质(60分)主要测评学生学业学术成绩。其中本科生主要以学习绩点为计算依据,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学业的不同阶段综合考虑课程成绩和学术科研。

(一)本科生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学业学术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二)硕士研究生根据不同培养阶段综合考虑当学年课程成绩和学术科研的分数占比进行计算。

研一阶段计算方法为:学术学业素质分=课程成绩得分(满分40分)+学术科研成果得分(满分20分)

其中,课程成绩得分=当学年全部课程平均分×0.4。研究生期间所修本科主干课程及其他培养环节不纳入评分范围。

研二阶段计算方法为:学术学业素质分=学位论文开题得分×0.4(满分40分)+学术科研成果得分(满分20分)

学术科研成果得分按照表1标准进行计算,类型为论文、课题、专利、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等。

1.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得分标准

项目

类别

分值

备注

论文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三类及以上期刊收录

10分/篇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外其他CN刊号期刊收录,累计不超过2篇

3分/篇


课题

国家级

3分/项

参与课题组成员排序前三得分,从排序第四名起为得分减半

省部级

2分/项

市厅级、校级、横向课题

0.5分/项

专利


5分/项


学术会议交流

主题发言

本人一作

3分/次


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论文集收录或墙报展示

2分/次


论文需提供文章录用期刊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并加盖图书馆期刊检索章),且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体育专业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体育学院。以实际见刊为准,用稿通知无效。

课题需提供华侨大学社科处盖章的立项书。

专利需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学术会议交流同一篇论文,投稿不同学术会议,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且不可累计。

第十条 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科技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等情况。其中参加由国家部委主办的综合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在分值设置上可以加大。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一)基本分5分,考核内容为:当学年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情况。

1.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综合类创新创业竞赛或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团队负责人加2分/项,成员加1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创新类交流、讲座、报告会、培训等,每次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

3.学院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二)奖励分8分,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综合类创新创业竞赛或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其他专业学科竞赛、片段教学比赛(需提供获奖证明),按照表2标准相应加分。

2. 学生科创竞赛及学科竞赛得分标准

项目

分值


参加学院各类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片段教学比赛活动

最高奖加3分,次高奖加2分,其余等次奖加1分,不予累计

集体奖项第一参与者按分值加分,其他人加分值的50%

参加学校各类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片段教学比赛活动

最高奖加4分,次高奖加3分,其余等次奖加2分,不予累计

参加市(地)级(官方或学会)各类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

最高奖加5分,次高奖加4分,其余等次奖加3分,不予累计

参加省级(官方或学会)各类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

最高奖加7分,次高奖加6分,其余等次奖加5分,不予累计

参加国家级(官方或学会)及以上各类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

最高奖加8分,次高奖加7分,其余等次奖加6分,不予累计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按时结题,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3分,成员加1.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

3.本科生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华侨大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加8分/篇。在《华侨大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外CN刊号上发表论文的,加3分/篇。如有合作学生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合作人员不超过3人。

论文需提供文章录用期刊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并加盖图书馆期刊检索章),且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体育专业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体育学院。以实际见刊为准,用稿通知无效。

4.本科生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加3分/项,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授权专利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合作学生按分值的50%加分,合作人员不超过3人。

5.学院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第十一条 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主要测评学生在体育与美育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体育(7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等情况。

1.本科生分数计算方式:体育综合评分=基础分+赛事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其中基础分低于60分者,不加赛事分。换算分计算方法为:体育分=(总分/100)×7。

(1)基础分(100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基础分由体育学院提供相关网络在线窗口查询。

(2)赛事分(100分):

3.学生各项体育赛事得分标准

项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至六名

参与

参与校内各项体育比赛项目

50分

40分

30分

20分

10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省高校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80分

70分

60分

45分

20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比赛(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100分

90分

80分

60分

(第四至八名)

30分

注:

①赛事分计算由学院根据上述得分办法自行计算,核算时学生需提交秩序册、获奖证书、成绩册等证明,校运会项目以体育学院报名秩序册和成绩册为核定依据;

②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赛事成绩,以最高级别奖项认定;

2. 研究生分数计算参照本科生赛事分标准计算,换算分计算方法为:体育分=赛事分/100×7。

(二)美育(6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以及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重从提高审美、培养情操、美化心灵等方面考察学生美育修养。以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画、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和高雅艺术校园文化实践活动等为考评依据。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基本分3分,考核内容为: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情况。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传播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项目,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文艺表演活动(主持人等同于演职人员),加1分/次,主要创作编排人员加0.5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

(3)参加华侨大学心理剧、校级合唱比赛、“525”心理素质拓展大赛、“12.9”文艺汇演、“爱在深秋”爱国主义演讲比赛等各类学生文艺类社团表演活动,加1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

(3)学院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2.奖励分3分,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积极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思想政治理论社团、“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考核合格或完成学业,加1分。

(2)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讲党、团课比赛等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或立项,每项每次加1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每项每次加1.5分。

(4)学院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第十二条 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劳动教育、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一)劳动教育(4分):主要测评学生劳动养成的情况。从学生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劳动精神等方面考察学生劳育,侧重将体力劳动实践的表现作为考核依据。

1.基本分1.5分,考核内容为:当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劳动实践、劳动锻炼等劳动教育情况。

(1)按照要求完成当学年劳动课程,得0.5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习实践、企业走访、考研交流等相关活动或赛事,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3)积极开展宿舍清扫,学年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4)学院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2.奖励分2.5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在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服务窗口等主动参与实习见习、劳动锻炼,获得表彰的,加1分。

(2)在职业规划、求职技能等劳动实践比赛获奖,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2.5、2、1.5、1分。

(3)积极提升劳动技能,获得教师职格证、教练员、裁判员、救生员、急救员等职业技能或资格证书(只能加分1次),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并获得军训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校级、院级分别加1、0.5分。

(5)宿舍整洁,学年社区表现分,年度累计高于105分,加0.5分;学校学生社区中心评出的优秀学生骨干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加1分;文明宿舍及示范宿舍:舍长加2分,舍员加1分(以奖状,证明为证,若上学年获多项则取最高项赋分)。

(6)学院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二)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10分):主要测评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和承担社会工作等情况。

1.基本分3分,考核内容为:当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公益服务、社会工作等情况。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在当学年内有16个工时,可加0.5分(以志愿汇记录为准)。

(2)担任学校、学院、班级等各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满一年(届),可加1分。

(3)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5次以上的,可加1分(班级考勤为依据)。

(4)学院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2.奖励分7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当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迎新、校运会、军训及各类竞赛、文艺展演活动志愿者超过16工时的,每增加16工时,加0.5分,最多加3分。

(2)参加义务献血公益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3)参加在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项目评比中获奖,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3、2、1.5、0.5分,集体奖项按分值的50%加分。

(4)参与院级社会实践并获奖,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参与校级及以上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按表4计分。

4.寒暑期社会实践得分标准

项目

得分

个人奖项

先进个人

5分

积极分子

3分

团队奖项

优秀汇报团队、十佳实践微电影

10分

优秀团队

6分

优秀论文

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以等级为考核结果的项目

优秀10分、良好8分、良好至及格6分

注:

①寒假社会实践主要对象为境外生,以评定等级为考核方式;

②若同一项目荣获不同奖项,以最高级别奖项认定;

③团队负责人按得分的80%赋分,其余成员按得分的50%赋分

④若所获奖项为其他项目,学院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赋分。

(5)因见义勇为受到县级以上单位公开表扬或表彰(需提供证明),加2分。

(6)担任学校或学院团委委员(常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校学生社团联主席团成员满一年(或一届),考核良好加5分,优秀加6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学院党建办负责人,班级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班主任助理满一年(或一届),考核良好加3分,优秀加4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学校或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学生社团负责人,楼栋自律会主任,班级副班长、副团支书,国旗护卫队成员满一年(或一届),考核良好加2分,优秀加2.5分;担任党支部其他支委、班级团支部其他支委、班级其他委员,楼栋自律会副主任满一年,考核良好加1分,优秀加1.5分。当学年以担任的最高级别岗位计分,不累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不计分)

(7)学院认为应当列入的项目。

第十三条 以上各项加分不重复使用,且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附加分(5分)。

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表彰者,或因重大学科竞赛、互联网+等综合性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优异取得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前八名者,加5分。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成立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测评工作的具体执行,学院团委青年发展部门协助开展相关佐证资料的认定和收集,定期发布学院学生工作通报。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团支委、班委为成员,学生代表参与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依照本细则的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坚持客观公正、相互监督的原则,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六条 所有需参评的学生需认真学习本细则,明确测评目的,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第十七条 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审核本班级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班级材料互评。

第十八条 班主任组织学生骨干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并签字,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硕博连读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考核的直接运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原有学院相关综合素质测评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