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4 点击量: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大教〔2021〕121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织及名额分配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等人组成。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择优遴选。

二、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照研究生院《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相关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推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二)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本科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无挂科记录(注:运动训练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课程无挂科)。

3.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0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70分,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0分。

(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4)高水平运动员或运动训练专业入选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应该修满外语课程学分。

(三)特殊类专业学生补充条件

运动训练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未达到学业条件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 50%,修满英语学分即可,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

1.本科在读期间分别以学生本人和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 篇以上,并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核心期刊名单以最新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校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专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团体竞赛项目按照荣誉证书排序前2名学生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3.高水平运动员获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完成前六学期应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学分。具体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制定,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6.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运动训练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相关成果和奖项的证明材料应在推免当年 8月31日前获得。

学院在指标不少于2名的情况下,在学校划拨的指标中划定一定比例名额给此类学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向上取整)。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中外人文交流、学生组织建设、社团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申请推免的学生综合排名考核细则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学院推免综合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

(一)总成绩

总成绩=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学分绩点成绩

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

学习绩点以入学以来前三年平均绩点为准,需提交经教务员审核,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三)综合能力成绩

综合能力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2%)、参加志愿服务类(Z2,2%)、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2%)、科研成果类(Z4,3%)、竞赛获奖类(Z5,8%)、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3%)六大类,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加分。

1.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Z1),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2分。

(1)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或集体一等功,加2分。

(2)获得个人三等功或集体二等功,加1.5分。

(3)圆满完成兵役服役,加1分。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Z2),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2分。

(1)获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加2分;省级优秀志愿者加1分;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加0.5分。

(2)志愿服务大赛加分细则:

赛事

级别

“志愿服务大赛”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志愿服务项目”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赛

金奖

加2分

示范项目

加1分

银奖

加1.5分



铜奖

加1分



省赛

金奖

加1分



银奖

加0.5分



(3)星级志愿者加分细则:

志愿汇星级

加分标准/项

五星

加2分

四星

加1.5分

三星

加1分

二星

加0.8分

一星

加0.5分

注:

① 每年新增竞赛活动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②获得“志愿服务大赛”、“志愿服务项目”系列赛事省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者(排名均为服务队队长及主要负责人3人及以下);或在志愿汇获得一星志愿者及以上者才具加分资格。

③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队伍所有人均具有加分资格,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95%加分、第三负责人按90%加分,以此类推;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队伍队长及主要负责人才具有加分资格(不超过七人),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95%加分、第三负责人按90%加分,以此类推。

④优秀志愿者与星级志愿者分数取最高项,不累加。

⑤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3.学生在校期间有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的(Z3),按照以下加分标准加分,上限2分。

(1)到国际组织实习单次时长超过一个月,加2分(需该组织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予以支撑)。

(2)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组长加0.5分、组员加0.3分(需学校或学院立项证明等佐证材料)。

(3)承担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考核

加分标准

校院级团委委员(常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易班工作站正、副站长,校团委秘书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及同等学生干部

优秀

加0.8分

良好

加0.6分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班级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楼栋自律会主任及同等学生干部

优秀

加0.5分

良好

加0.4分

学生社团会长

甲级社团

加0.5分

乙级社团

加0.4分

注:按最高职务考核等级加分。

4.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新创业立项的(Z4),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3分。

(1)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论文级别

加分标准

二类及以上

加3分

三类A档

加2分

三类B档

加1分

普通期刊(有CN刊号)

加0.5分

注:

① 论文级别认定以学校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②论文必须是以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否则该文不予计算加分,论文必须见刊,只有录用通知单的将不予进行加分。

③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科研秘书、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2)专利加分细则

专利类别

加分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

加2分

注:以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且取得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与原件。

(3)创新创业立项加分细则

立项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

加0.8分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立项

加0.4分

注:需提供学校相关立项文件证明。

5.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比赛获奖的(Z5),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8分。

(1)学科单项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竞赛

第一名

加8分

第二至三名

加6分

前四至六名

加5分

前七至八名

加4分

省级竞赛

第一名

加3分

第二至三名

加2分

前四至六名

加1.5分

前七至八名

加1分

注:

①综合或单项大学生竞赛包括全国运动会、学生(青年)运动会以及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等。其中:a.全国运动会、学生(青年)运动会以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认定为国家级竞赛;b.全省运动会大学生部以及福建省体育局或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认定为省级竞赛;c.获奖项目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或队伍)不足8人(支)的不予认定,分站赛事不加分,分区赛按原竞赛级别降一级认定;d.教育部等政府官方组织的每三年及以上举办一届的赛事成绩双倍加分;e.集体球类项目成绩双倍加分。

②赛事设置2个及以上项目及奖项者,获奖学生均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赛事1个项目及奖项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加分,替补队员加分按照相应等级标准的70%计分。

③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竞训中心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2)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加分细则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基本功大赛

团体一等奖

加8分

团体二等奖

加6分

省级基本功大赛

团体一等奖

加7分

团体二等奖

加2分

(3)三大科创赛事加分细则

赛事

级别

“互联网+”获奖等级

加分

标准

“挑战杯”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创青春”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赛

金奖

加8分

特等奖(一等奖)

加8分

金奖

加8分



银奖

加6分

二等奖

加6分

银奖

加6分


铜奖

加4分

三等奖

加4分

铜奖

加4分


省赛

金奖

加3分

特等奖

加3分

金奖

加3分




一等奖

加2分




银奖

加2分

二等奖

加1分

银奖

加2分


注:

①获得“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省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者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均为前三位或参赛队员中前40%)。

②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三位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5%加分、排名第三按90%加分;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40%(四舍五入)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5%加分、排名第三按90%加分,以此类推。

③该获奖成果与科研成果类项目内容大体一致者,原则上只取一项。

④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6.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综合荣誉(Z6),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3分。

加分

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标准



荣誉

称号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青年奖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大学生年度人物;获评其他由国家部委机关及以上官方单位颁发的综合荣誉,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加分

加3分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五四青年奖章、省“三下乡”先进个人、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其他由省级国家部委机关及以上官方单位颁发的综合荣誉,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加分

加2分


获市级荣誉称号: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共青团干、市五四青年奖章、市优秀青年;获评其他由市级国家部委机关及以上官方单位颁发的综合荣誉,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加分

加1分


获校级荣誉称号

校优秀学生标兵

加0.8分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加0.6分


获院级荣誉称号

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加0.4分



注:

①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②优秀个人及优秀集体均只按最高等级加一次分。

③优秀干部类荣誉与优秀非干部类不属于同一方面,可按各自最高分数累计。

④“五四青年奖章”集体获奖人数≤3人,获奖学生均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参赛获奖人数≥3人则为集体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位)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其余获奖学生加分按照相应等级标准的70%计分。

⑤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7.学生在校期间为学校、学院取得重大荣誉,在以上各类加分情况中没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具体加分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五、工作程序

1.推免生工作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年度推免工作安排,学院将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2.推进信息公开,保证公开、透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排名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重要事项必须向学生公示、在单位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3.学院的推免生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资格。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福建省考试院审核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即具备推免生资格。

六、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申请推免的学生,均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5.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华侨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流程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6.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7.本细则适用于体育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8.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以国家政策及学校教务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