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7 点击量:

 

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以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研〔2017〕20号为依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采用赋分制,按照分数排名进行奖学金评选。所有参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的研究生须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科研成果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研二和研三两个年级分别评选。具体赋分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

(一)学业成绩(50分)

1.赋分公式:学业成绩赋分=本学年全部课程平均分×0.5;

2.本科主干课程不纳入评分范围;

3.学业成绩赋分仅适用于研究生二年级评奖评优过程。

(二)科研成果

1.在学校社科处公布的《华侨大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中的刊物中(不含增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体育相关文章和学术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特刊100分,一类A 70分,一类B 55分,二类A 40分,二类B 30分,三类A 20分,三类B 10分,三类B以下具有公开CN刊号的刊物国家级期刊赋5分,省级期刊赋2分(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期刊论文,具有公开CN刊号的刊物累计2篇封顶)。增刊赋1分。第二作者赋分=第一作者×0.1(因考虑到研二学生在研一阶段课程较多,若有公开发表学术文章,视为科研潜力突出,可在同等级别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赋分,例如在3B期刊中发表论文,自动升档至3A级别,提高一档赋分仅用于国奖评选过程)。

2.参与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厅级课题、校级课题的研究生(提供立项书)分别赋分5分、3分、1分、0.5分。横向课题赋0.5分。

3.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每项赋10分;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4.投稿专业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中稿并参加会议,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报告赋5分/次,墙报展示3分/次。同一篇论文,投稿不同学术会议,按最高赋分项计分,且不可累计。

(三)专业竞赛

1.代表华侨大学或体育学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专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前三名,赋20分,四至六名赋17分,七、八名赋14分;省级竞赛前三名赋11分,四至六名赋8分,七、八名赋6分;市厅级竞赛第一名赋5分,二、三名赋3分;校级体育类竞赛第一名赋2分,非体育类竞赛第一名赋2分,第二名赋1分,第三名赋0.5分。

2.团体项目赋分=个人项目×0.8,积分赛总名次不纳入赋分范围。

3.赛事奖励为等奖赛时,需提供主办方盖章的名次证明,按实际名次予以赋分。

4.作为教练、助理教练,赋分减半,姓名需在秩序册中体现。

5.主办单位和成绩证书盖章单位不一致者按降一级处理。

6.认可主办单位:各级奥委会、体育局(只认可锦标赛)、教育局、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只认可锦标赛)、各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邀请赛、分站赛和其他商业赛事不在赋分范围内。

  (四)社会实践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赋10分,省级荣誉称号赋5分,校级荣誉称号赋1分。(上学年的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评选不参与此项赋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满一年,赋5分;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赋1.5分;担任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主席赋3份,副主席赋1.5分,部长赋1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职务满一年赋2.5分,副班长赋1.5分,支部委员赋0.5分。

3.以个人或团队成员代表华侨大学或体育学院被外派至校外合作单位担任服务工作(不少于一周,实习除外),领导、导师等个人外派研究生不予赋分。个人或团队外派证明材料必须由责任领导签字、带队老师签字、学院盖章,被服务单位必须出具邀请函感谢信或服务工作评价类材料并签字盖章,须三类材料齐全,评价良好及优秀的赋2分/次(外派实习类项目和商业性项目不予赋分);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赛事活动的志愿者工作,评价良好或优秀的赋1分/次(证明材料需活动相关老师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4.分数可累积,总分不超过20分。

二、荣誉称号评选

(一)筛选

 校三好学生

1.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

2.当学年评奖评优综合分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

3.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校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院行政班级班长、团支书、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学生当学年评奖评优综合分排名在全班前30%,境外生排名在全班前50%;

3.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4.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由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中产生,且成绩优良率不能低于75%;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且成绩优良率不能低于75%。

(二)民主投票

经过筛选后的候选人由全体研究生和学院评议小组投票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研究生每人1票,评议小组每人2票。

三、取消评奖评优条件

如有在本学年中出现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现象,出现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过程中被通报批评、消极怠工、中途辞职等现象,出现评议小组认为存在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影响较为恶劣的现象,视情节严重性,经评议小组评议后给予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或其他处理。

四、本细则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