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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大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10 点击量:

为丰富全省大学生校园体育生活,增强大学生体质,促进各高校间体育交流,提高我省学校内涵发展和办学水平,搭建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平台,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福建省大学生体育联赛。现将2015年福建省大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制订如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高等院校、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

四、竞赛项目

设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啦啦操、武术、网球、定向越野共八项单项联赛,另组织田径、游泳分项比赛。

五、竞赛时间安排

20156月底前,完成篮球、排球、乒乓球、定向越野四项联赛;2015年下半年组织足球、啦啦操、武术、网球四项联赛和田径、游泳部分单项比赛。

六、赛区划分

拟设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候选赛区。具体区域划分:福州赛区含福州、宁德、南平、平潭综合开发区;厦门赛区含厦门、漳州、龙岩;泉州赛区含泉州、莆田、三明。最终赛区的选择将根据比赛项目特点、承办能力和报名区域参赛队数确定。

七、竞赛办法

()各项目竞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或单项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部分比赛项目分为普通高校组(本科、高职高专)和体育专业组。普通高校组部分项目设置甲、乙级队竞赛制度。具体设置办法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三)各项目竞赛实施办法,由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另文下发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八、参赛资格

()参赛单位为我省普通高校。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且具有所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不含成教、网络、自考性质的学生以及预科班的学生)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和降分特招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医院的体检证明)。运动员在比赛中因自身健康原因引发的相关问题,由所在学校负责。各参赛队所有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必须在代表队所属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属于教学点(办学点)的学生由教学点所属学校报名参赛。

()分组进行的比赛,体育专业组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高校体育院系或体育专业的学生,普通高校组的参赛运动员为除高校体育院系或体育专业学生之外的学生。

九、奖励办法

各赛区团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按参赛队数的3:3:4录取名次并发给奖牌或奖杯。个人项目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录取名次并发给证书。

十、经费

各校参赛经费自行负责。各项目组织经费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

十一、本总则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