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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教风、学风督察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08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成立华侨大学体育学院教学、学风督察领导小组。
       
    督察小组由学院党、政、工、团及若干专业教师组成,院长担任督察组组长,副组长由负责学生工作、教学和群体竞赛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会、办公室、团委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老教师组成。督察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办。
       
    第二条 学院教风、学风督察员的遴选与聘任
       
    学院教风、学风督察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两年,可连续聘任。
        1
    、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工负责推荐,院长聘任。

    2、聘任期间因身体、调离、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条 学院教风、学风督察员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2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
    、身体状况良好,有一定的时间保证,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 教风、学风督察组工作职责
        1
    、教风、学风督察的范围
       
    以学院日常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为主。
        2
    、教风、学风督察的具体任务

    1)开展经常性的听课活动,对课堂授课质量进行督导评价。每学期至少听课10课时,每次听课须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并按时交校督导办公室。
      
    2)深入两校区教学第一线,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教师教学计划、进度、教案及学校关于教学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提出建议。
      
    3)检查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

    4)检查学院本科生上课情况,课堂纪律及考试纪律等。

    第五条 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员的权利

    1、列席学院教学、学生工作会议。

    2参加学院和各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3、随时深入课堂和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并直接向学院领导和各教研主任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4、学院每年对督察组工作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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