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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体育学院2012-201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0 点击量:

    体育团〔20132

     

     

    关于做好体育学院2012-2013学年奖学金

    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1349号)文件精神,我校本年度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采取同步申报、分开审批的办法开展,现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将2012-201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学金的奖项设置及金额

    1.国家级:国家奖学金(8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

    2.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000/人;二等1500/人);优秀境外生奖学金(一等2000/人;二等1500/人);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人);匹克奖学金(1500/人)。

    3.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800/人;二等600/人;三等400/人);优秀境外生奖学金(400/人)。

    (二)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中产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从各班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2012-201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

    3)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境内生学习成绩排名前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境外生分别为前35%与前40%),且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4)以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详见20138月版《学生手册》中《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华侨大学匹克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院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0《体育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审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3.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生处核准。

    4.各班级上报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候选人如不符合相关评选条件,学院将直接去除,不能再补报。

    二、荣誉称号的评审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

    1.校级荣誉称号

    1)学生个人荣誉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2)集体荣誉

    先进班级

    2.院级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优秀境外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学习进步先进个人、英语学习先进个人、升学考试先进个人

    (二)荣誉称号评审条件

    1.校三好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1)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华侨大学奖学金;

    2)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境外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在上述基础上,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2.校优秀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1)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境外生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3)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4)具体评审细则请遵照20138月版《学生手册》中《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院级荣誉称号(授予荣誉证书)

    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0《体育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荣誉称号的评审要求

    1.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有违纪、被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不予审批。校三好生必须是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奖学金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系列。

    2.校级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校奖学金兼得。

    3.请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候选人要在班级公示三天。

    4.各班级上报各项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候选人如不符合相关评选条件,学院将直接去除,不能再补报。

    三、奖学金、荣誉称号各项材料的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

    1015日前将审批表及成绩单(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成绩单为一式一份)送学院团委,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还需附贫困证明(一式一份)。所送材料要填写完整,手续完备。

    (二)其他奖学金、荣誉称号材料的提交

    各班级要认真组织评审,并将学生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与班级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都需报送,纸质材料为一式一份)在1025日前报送到学院团委。

    (三)几点说明

    1.请各班级与获奖同学们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

    2.全部材料都需要纸质与电子版,电子版材料由班级汇总后打包发送到718859738@qq.com邮箱;

    3.所有奖学金、荣誉称号所需表格附件里都有,同学们也可自行在学生处或学院主页上进行下载;

    4.各班级要按照文件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12-201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华侨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审批表

    5.“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6.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7.华侨大学先进班级审批表

    8.体育学院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

    9.体育学院各班级奖学金汇总表

    10.体育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11.《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团委

     2013107

    抄送:学生处,校团委,学院领导,班主任

    体育学院团委办公室2013107日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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